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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策略

   日期:2019-11-13     来源:www.yinliudi.net    作者:二手网    浏览:498    评论:0    
核心提示:二手网11月09日讯日前,桂林发布《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作战策略(2018—2020)》,详情如下:为有效贯彻《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

变宝网11月09日讯

日前,桂林发布《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作战策略(2018—2020)》,详情如下:

为有效贯彻《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作战策略(2018—2020)》,持续提高大风韵,结合我市实质,拟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的和总体思路

到2020,桂林市城市建成区(不含临桂区)空风韵优良天数比率稳定在88.5%及以上,细颗粒物浓度比2015下降15%(即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及以下);为达成以上目的,确保《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作战策略(2018—2020)》落地生效,综合推行PM2.5浓度目的控制、城区物流电动化、柴油车综合改造治理、机动车综合提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推进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绿色施工、绿色生活、绿色交通、绿色旅游、绿色航道、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等“十二大工程”。在此基础上,以《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推行意见》(市发〔2018〕16号)等环境保护工作文件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项目汇总表—大气污染防治类20个项目》为支撑,进一步细化为103项任务,全部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节点。

二、任务分解

(一)PM2.5浓度目的控制工程

以改变环境空风韵为核心,重点加大PM2.5污染源的控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度控制目的任务。各县(市、区)2019—2020PM2.5均浓度控制目的,以每度环保目的责任状下达任务为准。

(二)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

1.轻型柴油车电动化项目

20195月1日起,新营运类轻型货车全部为纯电动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01912月31日前,推进2000辆非营运类轻型柴油货车置换为纯电动货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进步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物流集中区充电桩建设项目

202012月31日前统筹新充电桩共5000套,其中201912月31日前统筹2000套充电桩。[牵头单位:市进步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桂林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电动公路技能研究项目

加强对大气重污染成因、重点行业与污染排放管控技能等科技攻坚的重点支持。20197月1日前,在桂林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中加电动公路重要技能应用研究内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纯电动货车路权优先项目

201912月31日之前,允许轻型电动货车在划定高排放车辆禁行区的道路行驶,对车长6米及以下的中重型电动货车,参照普通轻型货车限行规定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5.异地货车限行项目

20201月1日起,每天7—24时,禁止异地载货汽车在除高速公路、必经路段、高速公路接驳线以外的道路通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6.七星高新区、临桂区及经济技能开发区等重点地区内试点打造“绿色物流区”,禁行邮政、快递等行业燃油摩托车。拟定具体措施策略,每天7—24时禁止传统柴油车和异地货车通行,逐步向全市扩大推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临桂区、七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能开发区管委会)

(三)柴油车综合改造治理工程

1.高排放柴油车限行项目

拟定限行策略,20197月1日起,对高排放柴油车推行限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2.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

202012月31日前,试行拓展老旧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装配推销工作,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进步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项目

打造健全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健全机动车路面执法管理体系,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为抓手,拓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每月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机动车综合提标工程

1.老旧车及营运柴油车淘汰项目

202012月31日前淘汰老旧车共2万辆,其中201912月31日前淘汰老旧车8000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202012月31日前淘汰营运类柴油车共7000辆,其中201912月31日前淘汰2000辆营运类柴油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2.电动车购置采用惠民项目

20196月30日前,拟定停车优惠政策。对政府资金投入或使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点、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实行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停车费;拟定充电优惠政策及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支持政策,减少电动车充电费的峰谷差。(牵头单位:市进步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桂林供电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02012月31日前在全市住宅区新建充电桩不少于5000套,其中201912月31日前在全市住宅区新建充电桩2000套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桂林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车用燃油质准则提高项目

拓展车用燃油质抽查工作,全不少于4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机动车排放准则提高项目

20201月1日起,提前推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准则。(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5.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项目

20195月1日起,拓展加油站度监督性检测工作,每不少于一次;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拓展油气回收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6.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建设

201912月31日前,继续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四期)功能建设,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信息化监管能力。达到自治区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准则需要,打造“天地车人”一体化全方位监控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2012月31日前,根据《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准则》中关于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硬件设施准则和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准则需要,逐步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健全机动车环保按期检验与强制维护方案(I/M方案)

201912月31日前,交通运输部门完成维修企业监管平台建设,并达成与桂林市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联网。(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月31日前打造并推行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方案(I/M方案),达成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治理维修的闭环管理,依法打击维修企业不真实维修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强化异地拟迁入机动车排放检验

凡拟迁入我市的异地机动车,应在机动车环保按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自治区推行的环保检验技巧和准则重新上线检验,检验数据上传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异地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I排放准则的汽油车和国III排放准则的柴油车)不得办理排放检验业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加大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测力度,配套资金建成并健全遥感监测互联网,201912月31日前市区至少建成3套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10套“黑烟车”抓拍设施;各县(市)、临桂区各至少建成2套“黑烟车”抓拍设施。202012月31日前市区至少建成6套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20套“黑烟车”抓拍设施以及移动式机动车遥感检测设施1套;临桂区、灵川县、全州县、荔浦市各至少建成1套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并与市机动车管理平台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进步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工程

1.清洗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销项目

20196月1日起,在业主单位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经定性评审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时,加采用清洗能源工程机械加分项(3分),投标单位加入电动或天然气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数低于30%不得分,30%至40%(不含)得1分,40%至50%(不含)得2分,50%及以上得3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01月1日起,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设施(车辆),以及无新能源产品替代的设施(车辆)外,新购置或更新的机场内设施(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桂林两江国际机场)

201912月31日前,在《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新注册、在用的机动船舶排放烟气黑度不得超越林格曼黑度一级;新小型叉车全部为新能源叉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2.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监管项目

20196月1日起,政府资金投入项目及国有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时,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施工单位采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要达到国Ⅱ准则以上,并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及测技巧》(GB36886—2018)排放需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6月1日起,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需要纳入工地文明施工平时的管理,对没办法供应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依法责令整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桂林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0196月30日前,拓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推进打造相应的管理台账。划定禁止采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地区(低排区),纯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限制采用。20201月1日起,禁止在低排区内采用国Ⅰ及以下准则燃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打桩机等工程机械;202010月1日起,禁止在低排区内采用国Ⅱ及以下准则燃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打桩机等工程机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桂林海事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1912月31日前,督促施工单位填报施工机械信息摸底调查信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12月31日前,拓展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联合专项执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20206月30日前,拓展县城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专项执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非道路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202012月31日前,建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在线管理监控平台和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进步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机械信息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数据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012月31日前,具备条件的推进工程机械装配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并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在线管理监控平台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桂林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

1.财政补贴项目

拟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在线监控管理财政补贴政策,对按需要装配VOC在线监控的企业给予引导性政策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锅炉清洗能源替代项目

201912月31日前,新建、改建锅炉需要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洗能源,禁止审批燃用生物质燃料锅炉。全市燃气管网覆盖率78%以上,全天然气提供9亿立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进步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新奥燃气集团、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1912月31日前,完成配套供热管网北线建设,全长约17公里。(牵头单位:市进步改革委;配合单位:华能分布式能源公司)

3.电厂排放升级项目

202012月31日前,督促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完成2台320兆瓦发电机的超低排放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深化燃生物质和燃煤锅炉整治

依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需要,在管网覆盖地区内,需要采用燃气锅炉。加大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促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20196月30日前,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供热(蒸汽)工程加入采用;20195月31日前,桂林紫竹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煤改气工程加入采用;201912月31日前,晶盛玻璃有限公司(沙河点)停产搬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VOC治理项目

根据《桂林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策略》(市环〔2018〕16号)的需要,推进化工、制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推行在线监控管理。重点排污单位装配VOC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达成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严格实行国家有关技能规范,拓展推销低挥发性有机物含涂料专项检查,抽检范围不少于10批次。拓展建筑装饰装修涂料推销市场专项检查,抽检范围不少于20批次。拓展家具产品专项检查,抽检范围不少于30批次。依法查处生产、推销不符合上述特区技能规范产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将禁止采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涂料的需要列入工地文明施工平时的管理,拓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抽检工地不少于200个。对不遵守以上需要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将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项目,需要采购成品构件,严禁现场喷涂。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作业,需要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涂料。拓展全市范围内交通工程涂料检查,建成区和各县(市、区)抽查项目各不少于5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桂林公路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6.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对“散乱污”企业进一步拓展拉网式排查,打造“散乱污”企业清单名录并准时更新,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对已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施)。对列入整理搬迁类的企业,要根据进步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拟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推行升级改造的计划。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要拟定推行清洗生产技能改造的计划。[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7.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控制

全面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可以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加大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202012月31日,全市工业企业堆场全部达成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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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积极推进工业清洗生产

在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行清洗生产审核,每完成不少于5家企业自愿拓展清洗生产审核。发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公司等“清洗生产企业”的示范带头功效,培育更多资源使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清洗生产企业。以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和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推行清洗生产审核的重点,鼓励企业引入先进技能工艺,构建废弃物连续使用的生产链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推进工业园区循环改造

202012月31日前,高新区、经济技能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完成循环化改造,其他重点园区分批拓展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进步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绿色施工工程

1.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各类工地做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车辆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轮胎清洗率“6个100%”。鼓励建筑工地装配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项扬尘防治措施需要符合有关技能规范需要。房屋工程、场平工程等每1000平米装配一台雾炮设施,河道工程每500米装配一台雾炮设施,道路工程、管廊工程每100米装配一台雾炮设施,施工作业期间作业面应持续喷水压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桂林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6月30日前,工地扬尘、工程机械、建筑涂料等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准则,并相应修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成本取费准则。(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912月31日前,每月拓展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并按期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十佳”和“十差”工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工地扬尘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健全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大管理维护,全面监控工地、道路、裸露土地扬尘污染状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裸土全覆盖项目

20196月30日前,完成全市裸露土地核查,向责任单位供应裸露土地治理清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20208月31日前,对裸露土地治理清单上所有裸露土地全部复绿或者覆盖防尘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渣土车专项检查

2019—2020,每1月1日至4月10日,9月20日至12月31日的冬春季百日攻坚期间,组织设卡检查不少于20次,其余时间实行常态化管理。严查超载超速和泥土撒漏等行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施工现场土方开挖、装卸、运输、散体建筑材料装运和构建筑物拆除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活动,须采取湿法作业,使用自动或手动喷雾喷淋设施对扬尘作业污染源同步进行喷淋降尘。主体结构施工时,需要在外脚手架上装配喷雾喷淋设施,并随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视情加。施工现场围墙上、主要硬化道路两侧应装配喷雾喷淋设施,并视天气状况和现场扬尘状况适时开启喷洒装置,维持湿法作业状况。(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围挡设置要达到安全、稳固、美观需要,城市主干道围挡设置应不低于2.5米,次要道路或其他地区应不低于1.8米。围挡应沿施工作业地区连续设置,围挡要彩化美化,张贴安全生产及公益性广告标语,宣传版面不少于40%,并要安排职员按期清洗,准时修复破损,维持整洁。对部分施工线路长、施工点分散,不具备设置连续围挡的市政工程项目,应对分散施工点设置独立围挡或防撞墩、反光锥筒及警示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所有的物料应按规定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建筑垃圾工完料清,生活垃圾及市政工程现场的弃土垃圾要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内易产生扬尘的土堆、砂石、土方、工程材料等应采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入库入罐存放,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绿色生活工程

1.道路扬尘净化项目

20196月30日前,拓展市区国控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主干道路PM10、PM2.5监测,并将每月平均结果纳入全市街道环境卫生指数考评排名系统。(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

拟定高速公路压尘策略,201912月31日前,购置2台洗洒车对桂林绕城高速进行压尘作业,全路段每天洒水作业不少于1次,重污染天气下全路段每天洒水作业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桂林高速公路管理处)

2.露天焚烧清零项目

打造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划片包段、网格化管理,拟定巡查计划,成立巡查检查队伍,对露天焚烧废弃物行为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监控检查,发现上述行为要第一时间责令立即停止,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坚决杜绝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7月1日起,对露天焚烧重点防控区实行无人机巡查。[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餐饮油烟全面整治项目

所有餐饮企业全部装配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每季度保养1次,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餐饮企业禁止采用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治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露天烧烤,达成“集中布局、进店经营”。打造长效监管机制,采取“露头就打、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的措施,确保管理无空档。[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4.健全空气自动监测互联网

202012月31日前,健全空气自动监测互联网建设项目。优化健全现有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逐步建设并健全路边、农村等网格化微型空气监测站点。加大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加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严格实行《桂林市推销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加大对推销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打造禁燃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拓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应对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健全法规准则体系

拟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政策,推进颁布《桂林市推销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研究颁布秸秆禁烧和扬尘管控等管理方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桂林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202012月31日前,建成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健全化考核方法,打造完善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绿色交通

1.20195月1日起,全市新、更新的公交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采用传统能源车辆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后的运营车辆需要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交集团]

2.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行业的应用范围。力争201912月31日完成《桂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市本级巡游出租车新和更新运营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县(市)、临桂区巡游出租车新、更新车辆中纯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逐提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0195月31日前,修订《桂林市互联网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202012月31日前,拟定巡游出租车置换为纯电动车的鼓励性政策,鼓励将燃油巡游出租车更换为纯电动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和更新公务用车时,在同等条件下,鼓励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执法用车新和更新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逐扩大应用规模。积极探索采取租赁等方法采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以临桂区为试点,对外包环卫清扫和清运标段,推销采用纯电动环卫车,20195月1日起,重新招标标段所采用的环卫车,4.5及以下的全部为纯电动环卫车,4.5以上的不少于30%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逐步向全市扩大推销。(牵头单位:市城管委,临桂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管委会)

7.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能源公交车实行联合集中采购,减少采购费用。在同等条件下,鼓励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完成桂林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有关行业规划,逐步健全配套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进步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拟定有利于推销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鼓励性政策,推进轻型柴油车电动化工作;推销清洗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引导企业购置电动叉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建筑、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技能规范拟定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对局、市进步改革委)

新建各类停车点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装配条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进步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所有公交场站建设充电桩,满足公交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进步改革委、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局,桂林供电局,市交通控股集团)

打造全市统一的新能源汽车运行信息管理平台,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推销建设状况及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拟定新能源汽车事故应对处置预案。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纳入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对局、市交通控股集团)

(十)绿色旅游

1.201912月31日前,市区至少完成2个旅游大巴—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场点(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并正式加入采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桂林旅游进步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1月1日起,主要景点内接驳车、旅游大巴和机场专线等新或更新车辆时,在同等条件下,鼓励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桂林旅游进步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2019和2020各示范推销500辆、800辆纯电动旅游大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201912月31日前,拟定鼓励老旧燃油旅游大巴提前淘汰补贴策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4.20201月1日起,分阶段推行禁限行政策,最后全面禁止传统燃油大巴进入国控点3公里内地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桂林旅游进步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5.2020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游船、竹筏、垃圾及污水清运船、加油加水补给船等船舶鼓励采用电能或者天然气动力,拖轮鼓励采用电能、天然气或油电混合动力;新登记注册的工作船舶排气应达到国际海事组织准则,符合国家有关排放准则和地方性政策法规需要。[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201912月31日前,建设船舶排气监测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两江四湖、漓江游船排气治理,并装配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排放准则和地方性政策法规需要。(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局)

7.201912月31日前,对在用机动船舶拓展监督性检测。船舶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排放准则和地方性政策法规需要的,不得运营。(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局)

8.在市区四周选点建设充电站,2019—2020每在市区配套建设充电桩300个。(牵头单位:市进步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桂林供电局、各城区人民政府)

各主要旅游景点拓展配套充电桩的建设工作。2019—2020每在景区内配套建设充电桩300个。(牵头单位:市进步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桂林供电局)

(十一)绿色航道工程

1.岸电采用率提高项目

20206月1日前,拟定辖区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成本财政补贴政策,由港口经营人对靠泊船舶采用岸电电费进行统计上报,并提出补贴申请,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市财政局审定后推行补贴。(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船舶排放提高项目

不断提升新造游船中使用新能源、清洗能源以及节能减排动力系统的比例,着力塑造漓江绿色游船。201912月31日前,使用新能源、清洗能源及电控高压共轨等节能减排动力系统的游船不低于漓江风景名胜区内游船总的15%,202012月31日前,使用新能源、清洗能源及电控高压共轨等节能减排动力系统的游船不低于漓江风景名胜区内游船总的30%。(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桂林旅游进步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月31日前,依据《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项目经营权管理方法》(市政规〔2018〕11号)工作需要,打造水上游览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强化游船星级等级管理,对达不到漓江游船星级评定准则、不符合漓江环保需要的游船,不予准入;对准入后不可以够维持相应星级准则和环保需要的游船,坚决依法依规推行方案性退出。(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012月31日前,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船清洗能源及新能源动力革新综合试点建设。在现有已在试制的油电混合、纯电力、LNG游船等新能源动力游船试点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船新能源动力技能试点建设覆盖面。在有关实验船检验合格后,通过一段时期的试营运,综合分析其节能减排成效、可靠性、经济性、有关配套的成熟度、市场的认可度、与漓江游船外观的融合度等多方面因素选择较好的策略予以推销。(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局;配合单位:桂林旅游进步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速调整能源结构,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作战策略(2018—2020)的通知》(市政办〔2018〕56号)规定,淘汰采用20以上的老旧船舶。继续全面疏解漓江风景名胜区内已淘汰的老旧游船,引导企业将已经淘汰的老旧游船进行报废拆解或售出漓江水域。(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桂林海事局)

打造漓江游船节能环保技能革新联合评估机制。研究颁布漓江风景区游船节能环保技能应用综合评准则和评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漓江风景区游船新能源动力革新综合试点建设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对新能源游船节能减排性能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具备良好节能减排成效的游船予以奖励。(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进步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局)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打造健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游船动力系统节能减排台账。(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拟定鼓励性政策,20197月1日起,推进全市机动船舶航行期间采用含硫≤0.1%m/m的低硫油。(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桂林海事局)

20196月30日前,参照市财政补贴准则,拟定辖区港口工作船舶装配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桂林海事局)

(十二)污染天气应对预警

依据自治区预报预警信息,结合自动监测数据变化,根据《应对响应应对手册》需要,加大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流程减峰削峰。污染天气流程期间,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废弃物、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依据我市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状况,细化应对减排措施,依法依规拟定错峰生产推行策略,具体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施;对各类污染物不可以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需要的,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或错峰生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同时,做好气象预测,在可进行人工雨条件下立即拓展人影作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构保障。成立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指挥部按期召开例会,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推进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实行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进步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桂林海事局、桂林供电局、桂林公路局、桂林船舶检验局,临桂新区、高新区、经济技能开发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部平时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各县(市、区)参照成立本级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统筹协调辖区有关推进工作。

(二)强化资金加入。落实绿色进步配套政策,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府定点汽修保养企业需要完成水性漆喷涂工艺改造,不符合有关技能规范需要的家具、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产品不得参与政府公开采购。加强财政补贴力度,对按需要完成改造任务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予以适当财政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范围。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加大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示范项目、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和引导。将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三)落实工作责任。逐项细化分解目的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按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展状况,推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全面完成。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全程跟踪调度。指挥部将对各级各部门实行全流程跟踪管理。通过全程跟踪调度,第一时间学会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状况,准时向各级各部门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推进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五)加强督查力度。指挥部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对本行动策略确定的目的任务完成状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准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使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和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媒体采访、公益宣传等形式,宣传报道精准治霾理念、有关政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在大气污染防治流程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发现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准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法,推进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七)严格考核问责。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目的责任状及一岗双责状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同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的重大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单位,进行公开约谈。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紧急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和有关职员责任。

(八)强化公众参与。打造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作需要,按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工作落实状况。督促责任单位在工地等地区设立公示牌,标明工地概况、施工时限、主要负责人、投诉渠道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等,对行动计划落实状况进行监督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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